了解越多,心里越发慌。
她这才发现,对方竟然把她的情况了解得非常清楚。
哪条评论多少点赞,多少回复。
具体说了什么。
都记录得清清楚楚。
而且,对王诗玥这种行为的认定也是非常强硬的。
在诉讼请求里,更是直接请求合议庭判处王诗玥诽谤罪名成立,寻衅滋事罪名成立,择一重,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王诗玥还以为自己就只是一个诽谤罪。
没想到竟然还有个寻衅滋事罪。
而且,
寻衅滋事罪还是大头!
她顿时整个人都不好了。
其实,这就跟林北初次大估摸起诉网络喷子的时候,是一样的思路。
来自法外狂徒罗祥的建议。
毕竟这些人在网上造谣传谣,肆意诽谤,煽动舆论,挑起对立,影响了网络环境,造成网络秩序严重混乱。
这种情况下,成立一个寻衅滋事罪那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
幸运的是,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都是同一行为触发的。
倒是不适用数罪并罚。
而是符合想象竞合。
择一重。
也就是,当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条以上罪名的情况下,在判刑的时候,会以其中最严重的罪名去定罪处罚。
诽谤罪的法定刑也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寻衅滋事罪,则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更是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可比诽谤罪更严重。
所以在择一重的时候,就会选择寻衅滋事罪。
以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来进行衡量。
就很可能会超过诽谤罪的三年封顶。
只能说,寻衅滋事罪确实是一个相当有意思的罪名,大名鼎鼎的口袋罪,万能罪,那是跟你闹着玩儿的?
这么说吧,只要是产生了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和谐,情节再稍微严重一点,都可以套用寻衅滋事罪。
这次的网络诽谤和网暴情况,就适用寻衅滋事罪。
王诗玥看到这个,整个人都不好了。
不,更准确的说,是更不好了。
因为她本来就不好,看到更让她眼前一黑的东西,自然愈发的加重。
“傻逼!”
“脑残!”
“下头!”
“垃圾!”
“无耻!”
“神经!”
“有病!”
“真不是个男人。”
“一辈子没出息!”
王诗玥一下一下地撕扯着起诉状副本,嘴里骂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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