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婴跟李学民交情确实不赖,平时在学校里常凑一起讨论题,周末也会约着打球,但他心里有杆秤,从不是别人说啥信啥的性子。尤其这次是头一回独自办这种牵扯人情法理的事,他更是不敢怠慢。
第二天一上学,他就拉着李学民在操场边的石阶上坐下,掏出那张列满问题的纸,一条一条地问。李学民起初还有点急,说着说着眼眶就红了:“我姐上次跑回家,胳膊上青一块紫一块的,我妈偷偷给她抹药酒,抹着抹着俩人就哭……”海婴没打断,只是在纸上记着“有外伤,家人可作证”,又追问:“最近一次是啥时候?有没有去医院?”
李学民想了想说:“上个月吧,好像是因为他喝酒晚归,俩人吵了几句,就动手了。没去医院,家里不敢声张,怕那家人报复。”
海婴皱了皱眉,把这点也记上。等问得差不多了,他才跟李学民说:“学民,这事我帮你,但得查清楚。我托人去清河那边问问,你别急,也别跟你家里说,省得他们担心。”
李学民点点头,攥着海婴的胳膊:“海婴,我信你。”
从那天起,海婴真是把这事揣在了心尖上。
他托周秘书以前在基层工作时认识的一个老公安,帮忙打听清河县那个王建军的底细,还有他那个在县里任职的亲戚到底是啥来头。
白天上课,晚上就抱着顾从卿给他找的几本法律书啃——这年头确实没专门的家暴法,妇女保护法也才刚实施没几年,条款还粗,妇联那边也多半是劝和为主,真要硬气地帮着离婚,往往束手束脚。
海婴翻来覆去地看,最后把目光落在了“人身伤害”这一块。书里写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可追究刑事责任。他拿着红笔在这几行字下划了线,又跑去问顾从卿:“爸,要是能证明他反复打人,算不算故意伤害?能不能凭这个起诉?”
顾从卿正在看文件,闻言抬眼:“理论上可行,但得有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最好能有多次伤害的记录。而且地方上盘根错节,光是有法理还不够,得找到能主持公道的渠道。”
海婴把这话记在心里,等老公安那边捎来消息,说王建军的姐夫是清河县民政局的一个股长,平时在县里确实有点小势力,街坊邻居敢怒不敢言,李红梅之前去法院起诉,就是被这股长托了关系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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