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抿着温热的红茶。
说这么多话,嘴巴有点干。
过了几分钟后,王安娜这才抬头道:“金律师,你说的这些,我差不多都记住了。”
“就是....能不能说下原因啊!”
金胜把手里茶杯放下。
“对方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立遗嘱现场的录音录像。”
“里面能清楚的看到....当时病房内张秋月也在。”
“之前我就说过,这表示她在唐先生去世之前,就已经知道了自己受‘遗赠’的事实。”
“如果您一旦回答,之前同样也知道有这么个事儿,或者知道有第二份遗嘱存在.....那么法官会问的更多、更详细。”
“这对您来说,是具有一定风险的。”
“比如法官问:您丈夫要把自己私人名下两处固定资产留给前妻,您这个现任妻子,难道就没有丝毫意见吗?”
“是否因为您的反对,唐先生才会趁着您不在,立下第二份‘自书’遗嘱。”
“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两份遗嘱的形式会完全不同。”
“好,就算您回答‘同意’,并且还知道有第二份遗嘱的存在。”
“那为什么您不要求查看,验证一下是否有和第一份遗嘱产生冲突的内容存在。”
“事关切身利益,不应如此马虎才是。”
“还有,您为什么不在唐先生去世后,第一时间就找她确认财产的划分明细呢?”
“甚至之后,您跟张秋月的聊天记录中,为什么不明确说出‘遗产’这一点,而是用了相对模糊的言词。”
“什么:坐下来聊聊、分分。”
“另外....还有最重要一点。”
“当我们提出超过60天法定‘遗赠’期限,受赠人未明确表示接受这个观点后,她还有一个可以用来‘强行救济’的理由。”
“那就是.....法定继承人早已明知,且未提出反对。”
“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会考虑到这一因素,但未必一定会采用。”
“虽然我能反驳、并打掉对方这一观点,但也无形中会繁琐很多。”
“总之一句话.....要想快,就得简单点,别在法官面前乱回答。”
“这就好比您平时发表一个意见,结果被较真的人给针对、质疑了。”
“您要想坚持自身观点,反驳对方,是不是得用18句话来解释。”
“那干脆一开始就不说....岂不是省了这个功夫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