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明知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依据,仍故意提起诉讼以损害他人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最常见的结果.......赔偿受害人损失、罚款、拘留。
而从这里延伸下去,就是《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
情节轻点3年以下,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
当然.....张秋月目前并不适用。
因为这个罪名有个关键点,得看是否有‘凭空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情况。
在很多人际交往的场景中,咱们经常都能遇到这种行为,比如:同学聚会、朋友聚会....等等。
如果用在自己身上,可以称之为‘吹牛、装B’。
毕竟出门在外,身份都是自己给的。
尤其是在搭讪异性的时候。
为了引起对方的注意、回应、好奇,那真是.....什么话都能随便说。
不求天长地久、只为曾经拥有嘛!
可如果用到别人身上,那就非常‘可刑、可拷’了。
常见的罪名如:
捏造事实并散布,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246条规定的诽谤罪。
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其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还有涉及民事侵权、赔偿....等等之类的。
太多了!
总结出来就一句话,小心祸从口出。
当然了,偶尔给自己脸上贴金,吹吹牛、撩撩妹都没事,只记住不要涉及钱财就好。
但对于他人的事,那最好别管,尤其是压根不知道的情况下,随便就开口乱说的。
除非你生活很枯燥、想要找点刺激。
此时,两份民事反诉状已经被送到了审判席和原告席上。
速度如此之快,无不体现出了一点.....鸽鸽我早有准备。
金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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