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胜露出一个笑着,非常肯定的应道:“当然可以了.....”
“治安机关此前只作出了治安处罚,并未针对刑事控告单独出具文书。”
“因此,咱们完全可以主动提交‘刑事控告’的书面申请,要求就刑事追责部分,作出正式审查。”
“如果审查后,他们认为伤情为轻微伤、不构成犯罪的,就应当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这是咱们的法定权利......”
“再一个,治安案件本身没有法定的‘立案’程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决定,对应的是行政案件的‘接警、受案、调查、处罚’等流程。”
“而《不予立案通知书》....则是??刑事案件的专属文书??,仅适用于治安机关对报案、控告材料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后,再正式通知控告人不予立案的决定及理由。”
“在法律意义上,这是两种概念。”
“不过在实践上.......要想达成目的,肯定得费上一番功夫。”
“咱们至少得拿出扎实的东西,去打动、去说服治安那边接案、审查才行。”
“尤其是人家在同一个案件上,已经作出了‘治安’处罚的情况下,难度会更大。”
“这也是为什么我之前会说.....要想维权,会很耗时间、很耗精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另外,我还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律师会接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案子。”
“如果有,那一定也是为了赚你的律师费,先用好话哄着你,签下协议、收到钱再说。”
“良心好点的,要么直接拒绝,要么开个天价,让你知难而退。”
“就算你咬着牙应下,人家也只会做做样子,随便试上一试,能成就成,不能成拉倒。”
“只要把程序跟形式走到位,谁都挑不出任何毛病。”
“要知道,律师永远不会跟委托人打包票。”
“哪怕真说过一嘴,你也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
金胜最后这几句,等于把‘行业’的一些遮羞布直接掀了开来。
之所以说出来,是为了提前打个预防针,强调一下难度。
本来就是自己心软,才会收2万块意思意思。
万一.....自己在前头打仗,当事人在后头撤退,那不日了狗了。
千万别以为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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