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椅子上时不时地抖腿,目光在旁听席上扫来扫去,像是在找什么人,又像是在躲避什么人的目光。
当公诉人念到非法获取并公开两名受害人的个人信息时,刘凯的嘴角抽搐了一下。
他猛地转过头,朝旁听席后排的方向看了一眼,正好对上顾陌的目光。
顾陌坐在那里,表情平静。
刘凯的嘴唇动了动,似乎想说什么,但法官敲了一下法槌:“被告人请面向法庭。”
刘凯缩了一下脖子,慢慢转了回去。
轮到辩护人发言的时候,两个被告人的律师都在争取轻判。
周明宇的律师说他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主观恶意。
刘凯的律师说他受网络环境影响误入歧途、认罪态度良好。
两个人翻来覆去说的都是同一套说辞:他们只是一时糊涂,不知道事情会这么严重,希望能获得从轻处理。
公诉人当场反驳。
“被告人周明宇在两个月前因故意伤害罪被行政拘留,出狱后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在网络上公开侮辱诽谤受害人、教唆粉丝对受害人进行线下骚扰,这样的行为,说明被告人根本没有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而是明知故犯、藐视法律,至于被告人刘凯所说的受网络环境影响误入歧途,本案中,二被告人本身就是网络环境的制造者和推手,不存在被他人误导的情形。”
法官听完了控辩双方的陈述,又核对了卷宗里的全部证据,包括顾陌提交的那份补充材料。
庭审持续了整整四个小时,中间休庭了两次。
最后一次休庭结束后,法官走回审判席,坐定,翻开面前的材料,声音沉缓而有力。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明宇、刘凯以网络平台为工具,长期发布煽动性别对立、教唆违法行为的言论,诽谤多名受害人,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煽动粉丝对受害人进行网络暴力和线下骚扰,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二被告人均有前科记录,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违法行为,主观恶性较深,不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明宇犯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刘凯犯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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