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贷种粮,当收息几何?若治渠损田,如何折补?”
王扬略一沉吟,答道:
“屯田之设,本随时兴,权宜设略,因势立制。或解军用之弊,或实边郡之虚,或纾转运之劳,或抚流民之乱。故汉时屯田发刑徒,魏时屯田募民众,至晋时则用戍兵。其所救不同,其所图亦异,只有合宜,而无最佳。时合则兵民并举而可,时悖则发兵发民俱是虚耗。
至于贷种,宽则前两年不征,紧则前一年不征,次年视丰足而定。大丰则息取其三;次丰可息取其二;微丰息取一。若遇中岁,无丰无荒,则只收本而已;若岁逢饥馑,则本息皆当免,不复征索。如此可召远近,不愁无人矣。
至于治渠损田,以旧例计之,损田越多,其地越肥,将来之总获也愈丰。故补计之法,当权后利,以慰抚斯民,劝令乐从,兼复助沟渠之兴,而求久功。以水田计利,大抵以十偿一,故坏田十亩,即授水田百亩。坏五亩则授五十亩,以此而推......”
众人:(??`??Д????)!!!
屯田之制,自汉而兴,至明中后衰,不过至清时仍不绝。经过历代摸索积累,无论运作模式还是管理办法都日趋完善,王扬博采众家之长,融贯历代之略,一朝付言,脱口而出,满座无论知与不知,识与不识,皆震愕不知所以!
而对于郭文远这种懂行的人来说,更是骇然而惊!正来回思量间,王扬问道:
“凡军民混杂而屯,多生扰乱。而武侯与魏相拒渭南,分兵屯田,杂于民居之间,百姓安堵。其故何焉?以此而论,则军民混屯之法,要旨何在?”
郭文远懵然不能对。
座中一人忽道:
“录事参军、河东薛绍(军府办公|厅主|任),王公子可知舟、车、人三者运粮之数?”
王扬应声而答:
“常制粮船一船载粮千斛,百船十万斛。(《魏书》记习雍表文“造船二百艘,二船为一舫,一船胜谷二千斛......一运二十万斛”,这里的“一船胜谷二千斛”中的“一船”,或是衍文,或是一舫的讹误,中华书局点校本下次再版时当出校记以正之)
常制粮车二十斛一车,百车两千斛。至于人力运粮,则分士卒和役卒(战斗部队和后勤部队),士卒常例可自负粮三斗,供五日之用(这就是古代演义小说中常说的人带三天粮如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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