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审问需要花好几天时间。
案子已经侦破,蓉城公安厅上面的领导吩咐杨锦文他们即刻返回,案子的细节和收尾,交给果州刑警队处理。
于是,在2月21号早上,杨锦文他们收拾好东西,下楼后,准备驾车返回蓉城的时候。
鲁兵和莫勇气开车来到招待所,风风火火找到杨锦文。
「杨处,李超的口供拿到了!」
杨锦文本来是提著公文包的,他顺手递给冯小菜,再接过鲁兵手里的口供。
姚卫华、蔡婷、猫子和冯小菜围绕在他的身边,共同观看这封供词。
「李超,1993年3月12日,你有没有参与绑架姜寻南?是的话点头,不是的话,摇头。」
点头。
「姜寻南是不是你女朋友?」
摇头又点头。
「为什么摇头?她不是你女朋友?」
后面的话是对李超摇头的说明,以及口供整理后的文字内容,并且得到李超认同的。
「我和姜寻南是高中同学,我一直喜欢她,她当时并不喜欢我,后来我犯了事、去少管所关了一年才出来。
有一次,我看见姜寻南被两个小流氓欺负,我就打抱不平,出手帮了她。
其实,那两个小流氓是我找来演戏的,然后我和姜寻南接触的次数越来越多,她也对我有了一些好感。
但是,我们一直没发生关系,姜寻南很保守,我不甘心,一直忽悠她去开房。
1993年3月12号这天,我约她出来,也是为了哄骗她去开房,她开始答应了,等到了旅馆后,不管我怎么软磨硬泡,她就是不同意,说是如果以后结婚,再发生关系也不迟。
我说她太古板了,她就告诉我说,她爸爸叮嘱过,女孩子要爱惜自己。
我想著,这事儿不急,慢慢来,一下子得到也没什么意思。
那天晚上,我们没有发生任何关系,我就摸了她。
这之后,我们从旅馆出来,我想送她回家,但她没同意。
晚上我就回家睡觉了,第二天上午,蒋黑娃打电话给我,叫我去吃饭喝酒,说有事儿找我。
我不知道是什么事情,而且我也很久没和蒋黑娃联系了,等见到蒋黑娃,他就问我是不是和一个很漂亮的女孩子在谈恋爱,拐弯抹角的打听姜寻南的家庭情况。
我当时酒喝多了,就把姜寻南的事情告诉他了。
蒋黑娃突然给我说,我和姜寻南是不是没发生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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