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平整、石料采购、辅料运输、工匠雇佣等。
每项均单独招标,招标文书细则极尽繁复,唯有赵有德事先关照的商号能完全符合条款。
例如石料采购一项,招标书规定石料须采自京西某处山场,且尺寸公差不得过毫。
该山场实为赵有德远亲经营,外埠石商难以达标。
运输条款则限定大车轴距、载重,符合者仅顺天府数家车行,车行主皆与赵有德有暗中契约。
工匠雇佣一项,招标书要求匠人须有「顺天府工房登记认证」,且同时具备砌石、铺灰、压路三技。
此类匠人多隶属赵有德暗中操控的匠头班子,外府匠人难以入围。
每项小合同金额皆不大,未达需层层上报审核之额度。
各项支出票据齐全,验收文书完备,帐面毫无破绽。
赵有德还善用「合规差价」。
招标书中注明石料可用「甲等青石」或「乙等麻石」,二者价差三成。
赵有德批覆时皆选高价青石,但实际铺路时掺用麻石。
验收时因路面外观相似,无人细究石料等级。
京师道路修葺款项,部分来自户部拨款,部分取自顺天府商税留成。
赵有德将款项混用,使帐目往来错综复杂,审计者难以追溯单笔资金流向。
每逢御史巡查,赵有德皆备齐全套文书:招标公告、比价记录、合同存根、验收报告。
所有程序皆符工部营造的则例,帐面收支平衡,甚至偶有「结余缴还」。
赵有德常对同僚言:
「为官当如履薄冰,事事皆依律例,则无懈可击。」
其下属曾问为何将工程拆分琐碎,赵有德答:「拆分则合规,合规则无事。」
吴岳查得,赵有德宅邸虽不奢华,然其妻族近年在通州置田三百亩,契书皆写远亲之名。
其子就读京师私塾,岁费百两,束修单据却显示仅二十两。
苏泽阅毕吴岳呈报,冷声道:
「此即『法无禁止可为』之实态。钻营律例缝隙,以合规之名行牟利之实。」
吴岳问:「尚书大人,此类行为未触律法明条,京察如何处置?」
苏泽遂命考功司将赵有德列为京察重点覆核对象。
接著,苏泽对著吴岳说道:
「这件事,我要去找李阁老一趟。」
吴岳有些疑惑,李一元在编纂馆编修《大明会典》,和这次京察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