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霍金刚的行为是发生在工作期间。”
“二来与人发生冲突,也并非是在维护公司利益。”
“从这点上来看,实在很难将他的行为认定为工伤。”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而霍金刚的行为,很明显就是寻事滋事,这属于故意犯罪,因此,并不在工伤赔偿的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恒宇医药公司不必为霍金刚的死亡,担负任何一点民事责任。”
“我方虽然对霍金刚先生的死亡深表痛惜,但还是想要说,原告方想要赔偿,应该去找环卫工人以及其家属,而并非是在法庭上将恒宇医药公司作为被告。”
“另,在这里,我还要向法庭陈述一点事实,那就是恒宇医药公司,已经在私下里,对霍金刚的家属作出了20万的经济补偿。”
“这笔钱款,早已打到霍金刚的母亲,洪秀琴的账户上。”
“洪秀琴在收到这笔钱后,依旧向恒宇医药公司索赔,无论是从情理还是法理上,都说不过去。”
“故此,我方请求法庭能够驳回原告方三百万的民事赔偿索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