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之下才被迫发动民变。
可就是在这样的大灾之年,那些陕西的官员们,却置百姓的生死于不顾,疯狂囤积居奇,将粮食牢牢攥在手中,抬高粮价,牟取暴利,甚至贪污朝廷下拨的赈灾粮款,中饱私囊。
他们住著宽的宅院,吃著山珍海味,穿著绫罗绸缎,而百姓们却在饥饿与死亡的边缘挣扎,这怎能不让朱由校愤怒。
「大灾之年,民不聊生,尔等却只顾著中饱私囊,囤积居奇,视百姓生死如草芥,视朝廷律法如无物,真是罪该万死!」
怒火过后,朱由校渐渐冷静下来。
此刻愤怒毫无用处,最重要的是妥善处理这些抄家所得,以及那些罪该万死的官员。
他转过身,走到案几前,拿起朱笔,沉吟片刻,便下诏传旨:
所有厂卫抄家所得的白银、粮草,用于灾民的安置、春耕生产以及家园重建,严禁任何官员克扣、挪用,若有违者,以欺君之罪论处,斩首示众。
这一次,他关注的是追责的问题。
陕西民变的爆发,根源在于官员的贪腐与懈怠,若是不严厉追责,不杀鸡做猴,日后必定还会有其他地方的官员效仿,到时候,大明的江山社稷,又将陷入动荡之中。
朱由校心中已然有了决断,追责之事,必须从严、从快,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按照朱由校的旨意,陕西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的主要官员,以及负责监察陕西地方的镇守太监、御史,尽皆被纳入追责范围,一个都不能放过。
厂卫早已将这些官员的所作所为调查得一清二楚,详细记录了他们在旱灾期间的表现,是否瞒报灾情、是否贪污赈灾粮款、是否囤积居奇、是否懈怠渎职,一一罗列在案,供朱由校审阅。
追责的标准十分明确:
若是在赈灾工作中,尽忠职守,无有任何过失,只是因为辖区内出现动乱而被牵连的官员,尚可从轻处置,免去现任官职,离职待用,日后若有机会,再酌情启用。
若是在旱灾期间,有瞒报灾情、克扣赈灾粮款、囤积居奇、欺压百姓等罪责的官员,顷刻之间便会被下狱,交由三法司会审,按照罪责的轻重,依法处置。
可即便如此,此次追责,也没有任何宽容可言。
那些被下狱的官员,罪责最低的都是流放三千里,前往苦寒之地,终生不得返回京城。
大多数官员,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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