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幕府将这些军工物资,卖给明朝、朝鲜等第三方。
荷兰人深知日本军工物资的战略价值,早在十几年前,他们就从日本采购了大量的硫磺、铁弹,用于和葡萄牙、西班牙的殖民战争。
第五条,是战时绑定与战后利益条款。
他们要求幕府不得单独与明朝议和,所有的议和条款,必须经过荷兰同意。
战时,荷兰舰队可以在日本海域、东海自由攻击明朝的商船和舰队,幕府必须提供配合。
战后,荷兰永久保有所有的贸易特权,幕府需要配合荷兰,共同压制明朝在东亚的海上势力。
这五条核心诉求,每一条都像是一把尖刀,想要彻底刺穿日本的经济主权和贸易主权,把日本变成荷兰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倾销地。
而幕府,也有著自己绝对不能让步的红线。
第一条,也是最核心的底线,就是绝对禁止传教。
幕府在1614年就颁布了全国禁教令,在全国范围内清缴天主教,屠杀传教士和信徒。
荷兰人所有的人员,严禁携带任何传教士、宗教书籍进入日本,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新教传教活动,一旦发现,立刻废除所有条约,驱逐甚至处决相关人员。
这是幕府能允许荷兰人留在日本的根本前提,绝无半分商量的余地。
第二条,是严禁干涉内政。
荷兰人不得与任何日本地方大名私下接触、交易、结盟,所有的外交、贸易、军事往来,必须通过幕府老中、长崎奉行对接。
幕府严防荷兰人煽动外样大名造反,动摇幕藩体制的根基,这也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第三条,是禁止永久驻军。
战时荷兰派遣的军队、舰队,战后必须全部撤离日本本土,仅可保留商馆的常规护卫队,人数不得超过一百人,不得在日本修建永久军事堡垒和炮台。
幕府绝不允许荷兰人在日本本土,拥有军事存在。
第四条,是援助必须落地。
荷兰人必须按照条约约定的时间、数量,交付军备、技术与人员,若是没有履约,幕府有权随时废除条约,取消所有的贸易特权。
不能只拿好处,不办事。
第五条,是贸易定价权的约束。
荷兰人不得恶意抬高出口商品的价格,也不得压低日本白银、铜的采购价,必须固定汇率与交易标准,不得肆意盘剥。
正是因为这些核心诉求上的冲突,第一轮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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