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大,可以说法律条例在实际运用中是属于一个类似参考的东西。
西方法律体系在历史上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并逐渐形成了现代法律体系的雏形,分出宪法、行政法、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
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法律不断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出现了公法的私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趋势。
西方国家在立法上通常采用单独法典或混合嵌入的模式。单独法典模式如奥弟利、家拿大等,将强制执行的原则、程序及措施等以单独法典的形式进行规定。混合嵌入模式如德意志、大漂亮等,将强制执行的相关内容嵌入到民事诉讼法等法典中。
陪审团制度是联邦系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特色,指按照一定的规则,从社区里挑选出拥有良好信誉的若干普通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负责对该案件事实的审理。陪审团成员对案件事实的审理,通常不要求具备高深的法律教育背景,而是凭借公民基本的良知、道德、社会经验,通过在庭上视听双方律师的辩论,作出自己的逻辑判断。
土澳作为联邦成员国之一,是典型的深受联合王国法律传统及法律原则影响的普通法系国家。
土澳的法律主要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构成。成文法方面,联邦层面有一部正式宪法《1900年土澳联邦宪法》,简称“联邦宪法”。判例法则是各级法院在多年的案件审理实践中所总结出的关于实体及程序的原则。
联邦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最基本的政治框架与法律制度,确立了联邦政府与其他各州政府的关系。
除联邦宪法之外,土澳主要的法律渊源(按效力等级排序)还有联邦其他立法、土澳高等法院和联邦法院对宪法和联邦立法的司法解释、各州宪法、各州其他立法及司法解释。国际条约也是土澳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但在条约被转化为国内法之前,各州有权拒绝适用该条约。
土澳各州有各自独有的法院体系,以维多利亚州为例,州最高法院是本州最高管辖法院,处理本州重大的刑民事案件,以及本州各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地区法院是各州中级管辖法院,承担了大多数重要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审理。在地区法院之下,各州还设立了初级法院,主要处理小额经济、民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
总之就是,西方人开庭的时候,他在审理案件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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