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夏历三个自然年,后续视双方合作情况,再决定是否续期,是否调整合作方式。
当然,因为该方案是由夏国提出,且夏国承担了该方案几乎所有的风险,因此,对于其中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为夏国所有。
这个方案,一下子把赫尔们打懵了。
上一刻身无分文,下一刻手握万亿?
赫尔可不管什么额度不额度,授权不授权,它们只知道,刚刚还在为几块夏元发愁的赫尔,只要签下这个协议,就有了可以买下海量法则矿的本钱。
夏国,真慈善家!
实话实说,夏国的这个方案里,并没有布置什么文字陷阱、法务天坑,就是一个预消费借款约定。
鼓励消费嘛,这个夏国老有经验了。
如果非要说夏国有什么小心思的话,那就是这个4:1的授权额度配比,意思就是说,赫尔如果使用夏国授权的额度购买法则矿,则每购买四个亿的矿,就必须购买一个亿的夏国其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