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得知金家二十五年前的婴儿被调换一事,并率先找到了真千金金蓓蓓。但他没有告知金家,而是用了一年时间,对金蓓蓓进行系统性精神打击与控制,我们称之为‘熬鹰’——即反复制造绝望,再给予微小希望,再彻底摧毁,直至其精神崩溃、完全依赖。目的:操纵金蓓蓓在回归金家后,获取金家股份并低价转让给沈家。”
她顿了顿,看了一眼王瀚,王瀚示意她继续。
“现状:金蓓蓓已回归,但其不堪造就且心思不明,已被父亲限制。沈鹏的股权操纵计划目前失败。我的需求:沈鹏此人,其行可诛。但目前直接证据可能不足,且其手段阴险,游走在法律边缘。我希望由各位专业人士进行分析,找到其行为中确凿无疑的经济犯罪或其他刑事犯罪线索,制定方案,我们将配合提供一切必要信息,最终目的是将他送上法庭,最不济也要让他和沈家脱一层皮,永绝后患。”
金鑫说完,办公室里一片寂静,只有敲击键盘和屏幕的轻微声音。
几位团队成员眼中都闪烁着兴奋的光芒——这不是普通的经济纠纷,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且“有趣”的课题。
王瀚手指敲了敲桌子,看向他的团队:“都听到了?关键词:非法操纵、精神控制(可能涉及软暴力)、意图侵吞资产。从哪个角度切入最有力、最快速?”
一个戴着黑框眼镜的男生率先开口:“教授,从‘强迫交易罪’的预备行为或未遂入手?虽然股权还没转让,但其长达一年的‘熬鹰’行为,可以论证是为后续的强迫交易做准备,手段属于‘威胁’或‘其他手段’,致使金蓓蓓精神被强制,未来可能违背真实意愿转让股权。”
一个干练的短发女生接着道:“可以考虑‘诈骗罪’(未遂)。沈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例如可能冒充好人接近),使金蓓蓓陷入错误认识(认为他是唯一希望),并意图以此骗取巨额财物。虽然骗取的最终是金家股份,但金蓓蓓是工具和跳板。”
另一个则沉思道:“如果能找到他资金往来的证据,比如支付给那些执行‘熬鹰’具体任务人员的费用,可以追究他‘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或者‘非法经营罪’,如果其行为模式类似有组织地从事非法讨债或胁迫业务?虽然有点绕,但也是一个思路。”
王瀚听完,看向金鑫:“听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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