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手续?”
“过路补给。加淡水和柴油。”
“过路补给有时限吗?”
陆铮的眼睛亮了一下。“有。港务管理条例规定,过路补给船只在港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超时未离港的,港务部门有权责令驶离。”
苏云晚笑了。
这回是真笑。
“这条船是今天下午到的。四十八小时之后就是大后天下午。黎秋兰大后天才到蛇口。”
时间差。
如果严格执行港务条例,海虹号必须在黎秋兰到达之前离港。
船走了。东西就带不下来。
“但谁去执行?”陆铮泼了一盆冷水。“马副科长自己批的泊位,他会赶自己批的船走?”
“他不敢不赶。”苏云晚回到桌前。拿出林致远签的那张“无条件配合”公函。“我明天下午亲自去港务科。拿这张函。再带上程维的名片。告诉马副科长,这条船的真实注册港是曼谷,不是巴拿马。挂方便旗欺骗港务登记,本身就是违规。他批了这个泊位,如果不纠正,就是他自己的责任。”
陆铮靠在墙上想了几秒。“他会不会拖?跟供电所的刘所长一样,说要请示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