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宣布休庭十分钟。
十分钟后,当庭宣判。
结果,毫无悬念。
一,被告王秀莲、陈凯、李娟,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舟,借款本金人民币八十八万元。
二,被告王秀莲、陈凯、李娟,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陈舟,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准予原告陈舟对被告陈凯名下房产的拍卖、变卖请求,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本案债务。
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合计人民币一万八千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当审判长念完最后一个字,法槌再次落下。
那声音,清脆,响亮。
像是我前半生所有屈辱和枷锁,被彻底敲碎的声音。
徐乐说,判决宣布的那一刻。
陈凯,瘫倒在了被告席上,像一堆烂泥。
而我妈,王秀莲。
她没有哭,也没有闹。??????????
她只是缓缓地抬起头,目光穿过整个法庭,望向旁听席。
像是在寻找什么。
最后,她的目光,落在了徐乐身上。
她知道,徐乐是我的朋友。
她看着徐乐,嘴唇微微动了动,无声地说了一句话。
徐乐说,他读懂了。
她说的是:
“我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