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不是孙铭自己写的。
他口述了核心内容,方律师团队用了一整夜打磨措辞。
第二天上午,孙铭在办公室里看到了终稿。
三页纸。没有废话。
第一页列举了SentinelGroup对π汽车和华耀实施的四类攻击行为——恶意固件投放、商业秘密窃取、车机系统渗透、人员策反。每一条后面都跟着证据编号。
第二页是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孙铭没填数字,让方律师空着——“具体金额将根据损失评估报告确定”。真正的重点在最后一段:
“如贵方未在收到本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实质性回应,我方将依据已掌握的全部证据,通过适当渠道向公众及相关监管机构披露SentinelGroup的组织架构、资金来源及行动细节。”
第三页是附件清单。附件没有附上,只列了编号和标题。
其中最后一项写的是:
“附件G:SentinelGroup在中国大陆的在役联络人名单及对接记录。”
方律师把终稿发过来的时候附了一行字。
【孙总,这封律师函一旦发出去,就没有回头路了。】
孙铭回了两个字。
【发。】
律师函通过国际快递和电子邮件同时送达。收件人:Robert Heinz,高盛集团亚太区高级合伙人。
发出去之后,孙铭做了第二件事。
他把拼接完成的SentinelGroup完整文件,通过加密渠道发给了Schneier。
Schneier在两小时后回了一封邮件。
【Mr. Sun, this is extraordinary. I need 24 hours to verify the documents. If they check out, I'll publish a full analysis on Thursday morning EST.】
周四上午。美东时间。
对应北京时间周四晚上。
孙铭算了一下——从律师函发出到Schneier发布分析报告,中间隔了不到四十八小时。海因斯在这四十八小时里能做什么?
他拨了秦柔。
“海因斯收到律师函之后,可能会有两个反应。第一,他律师团队会要求延期回应,拖时间。第二,他可能抢先向媒体放出自己的版本,试图控制叙事。”
“你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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