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文斌正式向法院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将王德发(以其个体工商户“德发劳务服务部”为被告)和宏远建筑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请求包括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以及后续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待鉴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诉状中详细列明了事故经过、责任分析、法律依据,并附上了所有证据。
3.联合其他受伤工友,形成合力。
除了父亲古建国和重伤的陈大友,事故中还有其他四名工人受伤,其中两人骨折住院,两人轻伤已出院。古民在蒋文斌的陪同下,逐一拜访了这些工友和他们的家属。他坦诚说明了目前的情况:建筑公司推诿,包工头失联,他已垫付部分医疗费并启动了法律程序。他提出,可以代理所有受伤工友,向责任方统一追索赔偿。统一代理的优势在于:形成更大的索赔声势,给建筑公司和法院更大压力;分摊律师费等成本;证据收集和程序推进更高效。劣势是协调难度大,个别家属可能不配合。
经过沟通,其中三名受伤工友(包括两名住院的)的家属同意加入,委托古民和蒋文斌作为共同代理人。另一名轻伤已出院的工友,因赔偿数额不大,且对法律程序心存畏惧,选择了观望。尽管如此,联合了包括父亲和陈大友在内的四名伤者,已经形成了一股不容忽视的索赔力量。蒋文斌与这四家分别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部分基础费用+后续赔偿款提成),并将他们的案件与古建国、陈大友的案件合并处理,向法院提交了共同诉讼申请。
4.与宏远建筑公司的谈判与施压。
在启动法律程序的同时,古民并未放弃与宏远公司的沟通。他通过张总,明确传达了几个信息:第一,已联合多数伤者正式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了包工头资产;第二,已申请工伤认定,无论认定结果如何,宏远公司作为总包方的责任跑不掉;第三,如果宏远公司愿意积极介入,先行足额垫付医疗费并协商合理赔偿,可以考虑在诉讼中适当和解,减少其诉讼成本和商誉损失;如果继续拖延,将面临更严厉的诉讼请求、行政处罚和舆论压力。
张总的态度变得更为谨慎,表示公司正在研究,并同意近期安排一次正式协商,但要求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再谈具体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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