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元年,孟夏四月。
漠南北疆既定,六万户版图归一,山河混一、四境无尘。
达延汗南巡阴山、收束河套全境之后,大漠疆域臻于极致,然版图可凭武力一统,人心必凭律法归一。
两百余年,蒙古草原分裂离散、权臣割据、部落自治,无统一典章、无通行法度、无规整税制、无统一民俗。
左翼之法异于右翼,漠北之制别于漠南,部落私律凌驾王法、酋首私欲凌驾公规。婚嫁无序、税赋无度、奖惩无凭、户籍无规,是为盛世一统最后的吏治顽疾。
少年雄主达延汗,志在复刻成吉思汗《大扎撒》祖制,再造漠北千年法度。遂于河套中枢王庭,开设律法改制朝堂,决意厘定新律、整齐风俗、统一税赋、固化国本,令万里大漠同轨、同文、同法、同制。
四月初一大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