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初步查了一下陈先生的银行流水。从二零二二年七月起到二零二四年一月,陈先生的退休金账户每月定期向一个名叫何丽萍的账户转入两千元,累计三万八千元。”
他抬头看陈德福。
“陈先生,这笔钱是经过周老师同意的吗?”
陈德福一句话说不出来。
“另外还有几笔支出。二零二三年五月,购买金项链一条,六千二百元。二零二三年九月,某商场消费三千四百元,购买女士皮包。二零二四年一月,手机专卖店消费四千八百元——”
“够了。”陈德福的声音在发抖。
“不够。”我拦住他,“继续。”
张启明看了我一眼,点了一下头。
“加上日常转账和消费,初步统计,陈先生在两年内向何丽萍或为何丽萍支出的金额,合计约九万两千元。”
九万二。
我三年带孙子,除了儿子给的生活费,自己总共花了不到一万块。
连件新衣服都没买过。
陈德福突然站了起来。
“我不离!”
张启明合上文件。
“陈先生,离不离不是您一个人说了算。周老师如果坚持诉讼离婚,根据您婚内过错的证据——”
“什么证据?搭伙吃个饭也叫证据?”
“同居事实、财务转移、更换门锁排斥配偶回家。这些在法庭上足够支撑过错认定。”
陈德福冲我吼了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