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卷了,封面上有褪色的钢笔字:“出差记录·一九六五”。翻开第一页,字迹工整:
“省城火车站东广场,住招待所,每晚八毛。往北走三条街,有公家食堂,馒头五分一个……”
再往后翻,密密麻麻记了十几页。哪条路晚上不安全,哪个商店的售货员态度好,哪个巷子里有免费的开水。
最后一页,不是记录。只有一行字,写得很大,笔迹比前面潦草:
“想家。第三十七天。”
我把本子合上,塞进口袋。远处有人家在放鞭炮,噼里啪啦的,不知是哪家有喜事。我蹬上车,往城区骑去。
骑出去很远,到了大路上,我才回头。
巷子已经看不见了。但我知道,那盏灯还亮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