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人钱财,夺人妻妾,却不知阎王殿前早挂了号。
列位,今日说一桩夺人妻妾的案子。这案子奇,奇在夺人的那位,最后死在深山老林里,尸首让野狼啃了半拉,怀里还揣着一锭银子。那银子,是他夺人妻妾时花出去的——绕了一圈,又回来了。
这事儿出在大宋年间,地点在如今的广西地面。那儿山多,林子密,瘴气也重,朝廷流放犯人,动不动就说“发配岭南”,就是往那地方送。
当地有个土财主,姓毛,单名一个烈字。家里有田有地,还开着三间当铺。毛烈这人呐,长得倒是一表人才,大高个儿,方脸膛,说话中气足,笑起来声儿跟敲钟似的,嗡嗡的。可街坊邻居都知道,这人笑里藏着刀。
他那个当铺,柜台比别家高出三寸。穷人来当东西,得踮着脚递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