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面前的两位法官陷入了沉默。
他们身为审判人员,既要站在公立角度,又要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评判事情对错。
可这个案件,如果站在公立角度,被告董信一定有责任。
可如果真的代入他的视角……
那种情况下,这种行为也是正常的。
他们也不能去强硬要求,在那种极端情况下,被告需要完全理智。
如果让他们放在相同情况下,恐怕他们的临场反应也不会好太多。
丁晓棠深吸口气,继续开口。
“当时的环境是什么?是在一个密闭车库中。”
“深夜被几个喝醉酒的陌生男子围堵,自己的妻儿身陷绝境,被告人退无可退,避让行为是唯一自救方式!”
同为女性,她更能理解被害女性当时的遭遇。
“其次,对方明知孕妇在场,依旧恶意围堵恐吓,放任母婴受损风险,属于重大过错、自陷风险,理应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无论是法理、情理、还是新规导向,都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不承担任何刑事及民事责任!”
丁晓棠与付远的观点截然不同,僵持不下。
二人各抒己见,逐条罗列法理、对比相似判例、权衡社会影响,反复辩驳。
一时间,评议室内陷入僵局。
所有压力,全部落在了审判长吴嵩身上。
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他是本案最终定调的关键一票。
吴嵩沉默良久,反复翻阅厚厚的庭审笔录、全套证据材料。
他眉头微蹙,细细斟酌。
并没有急于表态,而是逐条梳理核心疑点。
“我们不能脱离案发绝境谈尺度,也不能脱离死亡结果谈免责。”
吴嵩总结了二人的意见,给出了比较中立的看法。
“首先,我们要确认不法侵害持续性。”
“三名醉汉两次围堵、砸窗恐吓,还阻拦逃生,他们的侵害从未终止,被告人始终处于被动避险状态,这个毫无疑问。”
“其次,确认因果关系。”
“尸检报告和急救记录属实,撞击重伤与最终死亡存在救治介入因素,刑法直接因果关系断裂,这是被告方最核心的法理依据。”
“再者,考量特殊权益保护,孕早期胎儿以及孕妇的身心安全,属于法律重点保护的特殊权益,对方恶意胁迫母婴,主观恶性极大。”
“最后,还要考量社会司法导向:若被告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妻儿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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