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椅子上,手上铐着。
对面坐着两名民警,面前的笔录本摊开着。
“胡文海,知道为什么抓你吗?”
胡文海靠在椅背上,表情出乎意料地平静。
“知道,杀了点人。”
民警手里的笔顿了一下。
“杀了一点儿?胡文海,你杀了十四个,十四个人!”
胡文海狂笑道:“还有一些人不在家……要是在的话,还干他。”
审讯室里安静了几秒。
另一个民警换了个问题:“那你知不知道,杀了人是什么后果?”
胡文海干脆地回道:
“知道,我得给人家抵命。”
尾声
2001年12月25日。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胡文海,犯故意杀人罪、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带民事赔偿,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六十六万八千元。
同案被告人刘海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四万两千元。
同案被告人胡青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十六万七千元。
胡文海和刘海旺不服一审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1月25日,胡文海、刘海旺在山西榆次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