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的案卷笔录,写得滴水不漏:
【当晚八点,佘祥林从河场村九组家中出发,带路指认第一现场为村东废弃瓜棚,房门朝东、无锁、内置木床,为关押被害人地点。】
【随后途经镇区街道,向东直行五百米,转入乡间土路,抵达吕冲九组岔路口,再前行一里路程,到达涉案水塘。】
【佘祥林当场指认:在距离塘边三十米位置,钝器伤人、捆绑沉尸。】
一套流程,完整、规范、毫无破绽。
1994年4月22日,京山县公安局正式对外宣布:
轰动全镇的“1·20佘祥林杀妻沉尸案”成功告破!
当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佘祥林执行刑事拘留。
次日,专案组整理材料、递交申请,报请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月28日,检察院正式下发批捕决定书。
此后,警方火速整理全部案卷、审讯笔录、尸检报告、指认录像,撰写《破案经过》《侦查终结报告》,移交公安局预审科。
预审部门审核完毕后,出具了起诉意见书,此案正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案是当年全县为数不多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因此被定为重点攻坚破案典型案例。
公安局大张旗鼓召开庆功表彰大会,表彰专案组全体办案人员。
当地报社更是专门刊登报道,大肆宣扬警方神速破案、为民除害。
一时间,百姓交口称赞,所有人都以为,凶手伏法、真相大白,正义已然降临。
可谁也不知道,这所谓的天衣无缝的铁案,从头到尾,都是被逼出来的虚假真相!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提审佘祥林。
见到检察官的那一刻,濒临绝望的佘祥林,瞬间抓住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他情绪异常激动、一边哽咽着一边大声喊冤。
“检察官!我是被冤枉的!我没有杀人!”
“之前所有的口供,都是警察逼我写的、逼我认的!不是真的!全是假的!”
负责提审的检察官神色平静:
“你先冷静,你反映的情况我们会详细记录,回去认真核查、逐一核实。”
回到单位后,检察官翻阅案卷、核对过所有材料,又致电公安局刑警大队核实案情。
公安局答复态度坚决:“我方全程依法办案,无任何违规操作、无刑讯逼供行为,此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晰,绝对是佘祥林本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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