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本人,要么由你们封存保管。你们既然收集了,就必须有完整的保管责任。任何人来要——包括周明——都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本人到场 + 书面授权。”
店长还想嘴硬:“周先生说你们是夫妻——”
何律师直接截断:“夫妻?请他拿结婚证来。”
“拿不出来就是造谣。你们店要是配合他造谣,你们就一起承担后果。”
“我话说到这,你自己掂量。”
店长嘴一抿,没再强撑。
何律师拿出封条,贴在文件袋封口处,封条上写得明明白白:“客户资料封存,未经林晚本人书面授权不得调取,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店长签字、小王签字、何律师签字,林晚也签字。
封完那一刻,林晚心里那口气才算落下去一半。
她不是来吵赢的。
她是来把这条路焊死的。
店长看着封条,表情明显难看:“那……周先生那边怎么交代?”
林晚终于开口,声音冷得很:“你不用交代他。”
“你只要记住:谁来闹都没用。你们店只认规则。”
何律师接着做第二件事:
“费用明细。”
店长立刻摆出老一套:“合同写了定金不退,这是行业惯例……”
何律师笑了一下,笑得很轻:“行业惯例我不管。”
“我只问两句话:你们说‘发生了成本’,成本发生在哪儿?金额多少?凭证是什么?”
“你说不退可以,但你得让法官也听得懂。”
店长卡了一下:“我们没有必要——”
何律师一句话就把他按住:“你当然有必要。因为现在对方在外面散播‘女方悔婚’,你们如果配合单方扣款,就等于帮他做证。”
“到时候她起诉名誉侵权,你们店也会被拉进来。”
“你想不想进?”
店长脸色“唰”一下变了。
这就是爽点:不用吵,不用骂,只要把后果摆出来,怂的永远是心虚的人。
十分钟后,店长不得不拿出一页临时明细:设计费、人员沟通费、档期预留费……虽然粗糙,但至少有“可谈的基础”。
何律师把明细按在桌上,语气平平:
“第三件事:以后任何取消、扣款、改期,必须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单方指令无效。”
店长连连点头:“行行行,我们以后只认书面。”
就在这时,小王突然小声说了一句:“何律师,上午周哥还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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