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下午去物业说“撤掉登记”的事,林晚当晚就让物业把时间点和登记表拍照发过来。
她不是不信物业,她是习惯了——任何一句话,最好都落在纸上。
物业那边回得很快,红笔写得清清楚楚:
“15:32—15:41,周某到物业要求撤销此前登记/说明,称愿意和解。物业拒绝,告知登记为事实记录不可撤销,需走公安/法院程序。已登记。”
林晚盯着“不可撤销”四个字,心里反而很稳。
这就是她一路要的东西:让第三方也开始懂流程、守流程。
你一旦守住流程,对方再会演也只能在门外演。
第二天一早,林晚去物业拿第九份盖章说明。
物业办公室还是那股打印机混茶叶味,经理一边递纸一边叹:“他最近来得挺勤,像赶场。”
林晚接过纸,语气很平:“他不是勤,是急。”
说明写得很硬:
来访时间、来访目的(要求撤登记)、物业答复(事实记录不可撤销)、结果(拒绝+留存)。红章盖得很重,像把“撤”这个字压扁。
林晚把这张纸装进文件袋,直接去了法院。
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今天人更多,叫号声一声接一声。窗口工作人员接过她递进来的新材料,翻到“要求撤登记”那页,眉头明显紧了一下:“他现在开始想‘抹掉记录’了。”
林晚点头:“对,要求删监控、撤登记、送礼求和、继续电话联系,全都是同一个目的——想把事情从流程里拽出去。”
工作人员把材料收件登记,盖章回执递给她:“我们已经把你这段时间的补充都转承办部门了。你留意电话,近期可能会出具进一步的执行提醒或决定。”
林晚“嗯”了一声。
她走出大厅时,风有点硬,吹得脸发紧。
手机就在这时响了。
法院座机号。
她接起,对面声音很程式化,但每个字都像落锤:
“林晚女士吗?关于你申请的行为保全执行问题,承办部门已综合你提交的证据材料。现通知:将向被申请人发出《限期停止行为通知/执行提醒》(以实际文书名称为准),明确其不得以任何方式联系你及相关第三方(含物业、租客、工作单位),不得张贴、诱导转账、不得要求删除/撤销记录。如再违反,将依法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请你注意保存后续证据,必要时继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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