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也能放心点。”
公司法务回:“收到,我们会纳入公司安全流程。”
系统的力量就在这儿:它不是替你吵,它是替你立规则。
可周明的反应,比他们更快。
下午三点零八,林晚手机震了一下。
陌生号短信,语气明显变了——不再是威胁,也不再是委屈,而是一种慌乱的试探:
【“法院又给你什么了?你到底想怎样?你别逼我走到绝路。”】
林晚看着这条短信,心里反而更冷静。
他这句话的潜台词只有一个:他知道文书要送达他了。
他怕的不是“绝路”,他怕的是“门锁上”。
她没回。
截图、归档、转发律师。
并在备注里写:“法院文书落地后,对方仍联系=继续违反倾向。”
这条短信以后会非常好用:它证明他在“明知”文书存在的情况下仍试图接触。
傍晚六点,物业经理又发来消息:
“林姐,周某刚才来物业了,很急,问我们是不是又给你出说明、是不是把监控给派出所了。他还想看门口摄像头位置。我们按法院文书要求拒绝,并登记了。”
林晚看到“想看摄像头位置”,眼皮跳了一下。
这不是好奇,这是踩点毁证的前奏。
她立刻回:“做得对。把他来问摄像头位置这事写进登记表,监控时间点标记。必要时出盖章说明。若他再来,直接报警:涉嫌干扰取证设备。”
物业经理回:“明白。”
她把这条消息也存档。
第四卷到这里,周明已经不是在争输赢,他是在找逃生口:问摄像头位置、问监控留存、问警方有没有材料——这些都是“撤痕迹”的反射动作。
而撤痕迹,恰恰说明他知道自己站不住。
晚上九点半,租客门铃摄像头又推送:“门口有人逗留。”
租客把视频发来,声音发紧:“林姐,他又来了,但他不敢贴胶带,就站门口看了一眼就走。”
视频里,一个戴帽子的人在门口停了两秒,抬头看摄像头,然后立刻转身快走。
那两秒,比前几天更像“慌”。
因为他知道:现在这两秒,也可能触发更严厉的后果。
林晚回租客:“别开门。报警不必每次都报,但这次建议你把视频发物业登记,时间点写清楚。若再来超过两次,直接报警,形成连续记录。”
她要的不是把警察喊到疲劳。
她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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