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又喝了他的血,还问朝鲜旅客谁是他的同党,众旅馆都跪地求饶,最后他没再杀人。然后搜索其身上物件,发现是1个叫土田让亮的日本6军中尉,让店主人李化甫将他的尸体丢到江里。对于土田让亮身上的800两钱,除了用于付船钱的75两外。其余都给李化甫,让他救济穷人。他还让李化甫写了张“为国母报仇杀此倭人”的布告,并署名“海州白云坊基洞金昌洙”,贴在通衢,随后扬长而去,
由于朝鲜官府效率低下,所以迟迟没有把金9抓捕归案,金9也不听父母之劝,留在家里等着被抓,最终在6月21日束手就擒,押到海州监狱拷问,大约两个月后又移送仁川,由日朝官员会审。
金9在受审时慷慨陈词,并向日本人骂道:“所谓万国公法里,哪1条文规定签订通商亲善条约后,可以杀死1个国家的国王或王后?……在我有生之年,誓报此仇,死则变成厉鬼也要杀你们国王,而且非把你们倭寇消灭得干干净净,来洗雪我国的耻辱不可!”
1897年7月下旬,金9以杀人罪被判处绞刑,拟于10月2日执行。行刑那1天,死刑名单被送到朝鲜高宗那里最终复核,1名官员告诉高宗,其中的金昌洙(金9)是“为国母报仇”而受到如此审判。高宗大为感动,马上命法部致电给仁川方面,通知取消金9的死刑,择日再审。行刑的那1天,金9正看着《大学》,平静地等待死期,免死的消息传来时,整个监狱喜气洋洋,狱卒对他的态度也好了不少。但金9仍被关在监狱,金周卿等社会热心人士想方设法甚至变卖家产救金9出狱,为此找到法部大臣韩圭卨等朝廷大员说情,但因为事涉日本,故朝鲜政府中没人敢答应。在狱友的帮助下,金9弄到了1些钱财,又托父亲在探监时带来铁3棱。1898年3月19日,他向值班狱卒行贿,设宴招待他们,等狱卒都喝得酩酊大醉,便与几名狱友用铁3棱凿开墙壁,成功越狱。
金9第2次入狱期间,把名字改为在朝鲜语中与“金龟”同音的“金9”,因为“金龟”是在他日本殖民当局的户籍上登记的名字,改名也是脱离日本束缚之意,这是他最后1次改名。同时,他还将自己的号“莲下”改为“白凡”,意思是他是像白丁(屠户,是朝鲜当时最受歧视的职业)1样的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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