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亭等地方官吏,改设二十四治,由“祭酒”行使原基层官吏“治民”“理民”的职能。
祭酒是五斗米道中的上层分子,职责是对初入道的“鬼卒”进行统一管理。
此外,在祭酒之上,张鲁又设有更高的领导层“治头大祭酒”,辅助其统治当地教民。
为了安定巴汉地区的人心,张鲁在法制方面采取了比较宽简的刑律。
他给予那些触犯律法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规定犯法者可以被原谅三次,不过如果三次之后仍未改过,将会受到刑罚。
而对于那些“有小过者”,张鲁则是罚他们修路百步以将功赎罪。
初入五斗米道的“鬼卒”都要缴纳五斗米作为祈祷费,张鲁后来又将这种宗教性负担扩张至米、肉、布、绢、器物、纸、笔等,使之发展成一种普遍实施的通供赋税;
有了这些经济基础后,张鲁又命各级祭酒兴建义舍,并在义舍之中提供免费的米、肉,供行路之人量腹取食,并据教义警示,若取得过多过贪,将被鬼道惩罚而患病。
市场物品的价格也是如此,都很公道;此外,张鲁还依据《周礼·月令》,实行春夏禁杀以及禁酒的政策,以振兴当地农业和工商业的发展。
张鲁在治理汉中地区时,建立起了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张鲁运用神道设教推行道德教化,移风易俗,有效促进了人民的生产作业,改良了生活风气,使巴汉地区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局面。
此外,张鲁在地方统治中实行的政治、经济政策在巩固自身统治的同时,也在汉末天下大乱、经济凋敝的情况下达到了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和“保境安民”的效果,以至中原和关西民众纷纷沿子午谷等通道逃奔汉中,人数达数万户之众,史称“民夷便乐之”,而张鲁也因此在巴汉地区维持了自己的统治长达三十年之久。
张鲁割据汉中时,在其控制下的汉族百姓和賨、夷、羌、氐等少数民族多接受五斗米道。即使是“流移寄在其地”的外地人也“不敢不奉”。
五斗米道在张鲁的政权下在巴汉地区得到了极大传播。及至张鲁政权覆灭后,五斗米道虽然受到一定打击,却没有衰亡,反而随着汉中百姓的迁徙得到进一步传播,逐渐由区域性宗教逐渐发展成遍及南北各地的全国性宗教。
直至北魏时期,道教一度被奉为国教。南北朝之后,五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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