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明知手稿有重大瑕疵,却隐瞒不报。
说这两位瞒天过海,暗渡陈仓,有些高看他们。因为他们到现在都还不知道,林思成所说的瑕疵在哪里。
林思成笃定的是委托人和拍卖公司:
无论是宣传还是展示,所有的资料中都明确以「朱子真迹」为卖点。有图册,有展报,这个他赖不掉。
然后再说批注中那些缺笔的字:
先说「子恭」、「会之」、「直卿」,以及刘梦牛的「梦」。这四个名字确实生僻,如果委托人和拍卖行狡辩,是他们疏忽了,更或是专业能力有待加强,多少能粘上一点。
但「元晦」呢?
这是朱熹的表字。
你拿朱子手稿来拍,连朱子的名字都没搞明白,你拍什么?
不可思议的是,他还真就没搞明白。
只是担心纸的破绽被人发现,所以图册里才只录了高宗刻本中的那四页照片,而没有录理宗时的那五页照片。
恰恰好,有「元晦」两个字的那一页,就在理宗刻本的五页中。
等于委托人和拍卖公司误打误撞,给自己挖了个天大的坑。不管你怎么狡辩,等上了法庭,你得让法官相信:
什么,你说你不知道朱子的表字是「元晦」————你扯什么淡?
你是国际拍卖公司,你是与苏富比、佳士得齐名的世界级艺术品拍卖行。
你这件拍品估值七千多万人民币,成交价高达一亿六千万————来,你给我数数:自从中国有艺术品拍卖业务以来,有几件成交价上亿的艺术品?
不是没有,而是极少:之前只有七件,这是第八件。
所以,你说你不知道朱子叫什么,你他妈哄鬼呢?
你既然不知道,为什么所有的宣传资料中,偏偏少了有朱熹名字的这一页的照片?
板上钉钉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再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拍卖行明知重大瑕疵(赝品、修复、权属造假),仍做正向宣传误导竞价,视为欺诈销售。
名词解释:「不保真」,仅适用于拍卖行无专业能力、不知情的常规古玩认知争议,不适用于主观故意隐瞒、虚假宣传。
朱子手稿算不算常规古玩?
朱子名朱熹,字元晦,算不算认知争议?
争议你个锤子。
说直白点:即便有所谓的「不保真」免责声明,也视为无效。
林思成的这个官司,赢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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