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琴明知并参与放风、分赃。
刘浩实施撬锁、搬运。
陈茜联系回收店、出售赃物,并提供伪造说辞。
证据包括监控视频、聊天记录、门锁记录、回收店交易记录、价格认定书、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
刘阿姨的辩护人说她年纪大,法律意识淡薄,起初进入住宅有服务合同基础,主观恶性小。
刘浩的辩护人说他只是听从母亲安排。
陈茜的辩护人说她带孩子,愿意退赔,希望从轻。
轮到我陈述损失。
我站起来。
“我请刘凤琴,是为了照顾我的猫和房子。合同写明不得带外人。她带了全家住进我家,使用我的主卧、衣物、厨房,擅自更改门锁密码。”
“我第一次报警后,给过他们搬离时间。第二天,他们拒不搬离,继续占用。”
“我明确发消息告知,书房柜子里的物品有发票、编号、保险,要求他们不得打开、挪动、出售。当天,他们撬开柜子,把东西卖掉。”
我停了一下,看向刘阿姨。
她低着头,手一直搓衣角。
我继续说:“这不是误会,也不是一时糊涂。他们有足够时间停止。”
法官问:“你是否接受谅解?”
我说:“不接受。”
刘阿姨猛地抬头,眼泪又下来了。
“姜宁,我都赔你了,你还要怎么样?”
法官敲槌:“被告人注意法庭纪律。”
刘阿姨哭着说:“我就是想住几天,我家装修,没地方去。我看她一个人住那么大房子,心里不平衡。我知道错了。”
公诉人问:“你拿东西卖的时候,知不知道那不是你的?”
她哭声小了。
“知道。”
“姜宁有没有提前告知你不要动?”
“告知了。”
“你为什么还拿?”
她沉默很久。
最后说:“我以为她吓唬我。”
刘浩也承认撬柜。
但他还在辩解。
“我没想到那么贵。要是知道,我肯定不拿。”
公诉人问:“不贵就能拿?”
刘浩不说话。
陈茜哭得最厉害。
“我当时想着卖了钱,先租个房子。后来可以还她。我真的没想过会坐牢。”
我听着这些话,心里没什么波动。
他们一直在算。
算我会不会报警。
算警察会不会管。
算东西值不值钱。
算哭一哭能不能过去。
现在轮到法律算账了。
民事案比刑事案晚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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