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寄出去后的第二天,林晚没等“他会不会收”。
她太清楚了:周明这种人,最擅长的不是承认,是装糊涂——装没看见、装没收到、装无辜、装被逼。
他只要能把水搅浑,就能多拖一天。
所以林晚要的从来不是他“态度好不好”,而是送达有没有痕。
上午十点,法务把快递单号和寄件回执截图发给她,外加一句:“已寄出,走EMS,签收回执可查。”
林晚回:“收到。”
她把单号存进文件夹,备注写得很清楚:“律师函/公司告知函送达-待签收”。
刚存好,手机就震了。
陌生号短信——语气又开始表演:【“你们寄什么函?我没收到。你别又拿这种东西吓唬人。”】
林晚看完,甚至有点想笑。
他这句话就像小孩掩耳盗铃:只要我说没收到,就当没发生。
她没回。
截图、归档、转发何律师。
并在备注里加了一句:“对方已声称未收到。”
因为这句话以后很好用——当他签收了还装没收到,就等于他自己把“恶意”写在脸上。
下午两点,EMS系统更新了状态:已签收。
签收人不是“周明本人”,而是一个姓“王”的人,备注写得很小:“代收”。
林晚盯着“代收”两个字,眼神冷了一下。
代收不等于无效,代收更说明:这封函件进了他那边的生活圈。
何律师在电话里说得很明白:“只要能证明送达至其常住地/可联系地址并由同住人员或工作人员签收,送达效力一般是成立的。你现在要做的不是跟他吵‘你收没收’,而是把‘签收记录’固定。”
林晚“嗯”了一声:“我知道。”
她立刻做了三件事:
1)把EMS签收页面截图(含时间、单号、签收人、状态)
2)录屏(从打开EMS查询开始到显示签收)
3)把法务寄件凭证、函件内容、签收截图打包归档
文件名也写得很干脆:
“律师函+公司告知函_已签收_签收人代收_证据包”
傍晚,周明果然又发来短信,继续装:【“我真没收到,你们别乱搞。你要真有本事,就当面跟我说清楚。”】
林晚看着“当面说清楚”五个字,心里一点波动都没有。
这就是他惯用的入口:把你拽回“见面—纠缠—情绪”那条路。
她不走。
她依旧是: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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