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前三天,长安县尉报上来一桩案子。
说是东市一个卖炭的老汉死了三天,尸身一直停在赁来的偏屋里,邻居们凑不出买棺材的钱,天气渐暖,异味散出去,巷中住户便联名告到了县衙。县尉带仵作去看时,那老汉尸身已经用草席裹了两层,席子底下渗出的尸水浸透了泥土,屋里苍蝇嗡嗡飞成一片。
案子本身不复杂。老汉姓周,独身,无儿无女,平日卖炭为生,积蓄拢共不过几百文。棺材最便宜的要一贯二百文,加上入殓、雇人抬棺、寻地安葬,少说也得三四贯。邻居们都是穷苦人,凑了一圈才凑了七百文,还是不够。
县尉向刘封奏报时,垂着头说:"按例,无主尸身由京兆府统一送至城外漏泽园薄葬。可周老汉的尸身……已经破了皮,漏泽园那边说,若没有棺木